剪報資料:梅湛軒的和順港

這是一个「等蘇丹裁決」的故事。

秦人之一炬○柔佛地方之和順港,自經梅君湛軒疆理之後,先後建民房鋪店共四十餘間。即以梅君為港主,設烟、酒、賭、押、豬,五碼,歲中所入,皆為梅君所得,其餘椒蜜各園,為利愈溥,十年之計樹木,其源固甚長也。梅君與潮人陳金利友善,逐於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將該港稅與陳君。言明先交按批銀三千元,以六閱月為度,前三月則每月取回稅銀五百元,後三月則每月取回租銀八百元,蓋預料該港必有起色,故其稅價前後兩歧也。自稅之後,則港內之各碼皆歸陳君,而各園則依舊為梅君所得。乃議定之後,陳君僅交批銀一千元,每月租銀,亦不能照納。兩人之夙好,由此稍乖而仍未決裂也。詎料於去臘先晦一日,忽為祿氏税駕,盡將該港之屋宇變為秦之焦土。緣該處板屋草篷,悉是引火之物,故一家着火,即成燎原。梅君得此惡耗,向陳君索租愈急,旋於月之十六、十七、十八,三日在柔佛傳集各港主為之判斷曲直,以免兩不能平。計柔佛各港共有一百零數港,如皆齊集,則可謂大會矣。後因柔佛蘇丹言往英京,無人為之主判,故連日聚議,迄於無成。嗣因二十日為柔佛新年,各港主與柔佛之后賀旦,乃復為聚會,議將和順港先交回梅君,俟柔佛王返國然後調處云。此事乃柔佛王友人函達,故如其說照登,至有差異之處,未可知也。

1890年2月15日《星報》第10版。新加坡。

注解:

  1. 疆理:釐定疆界。猶言開闢治理。
  2. 烟、酒、賭、押、豬,五碼:鴉片、酒類、賭博、當鋪、豬肉,五項專利權。
  3. 溥:大
  4. 十年之計樹木,其源固甚長也:斷句不太確定,意思是:用心經營,可長期獲利。
  5. 去臘先晦一日:彼時尚通用農曆。去臘,去年十二月;晦,月之未日。即去年十二月廿九日。
  6. 税駕:休息、栖止。

新聞要點:

  1. 梅湛軒開闢和順港,規模稍具後,於1889年3月24日,將稅權租給陳金利。
  2. 租約以六個月為週期。談好的租金是,先交3000元,之後,頭三個月500元,後三個月800元。
  3. 陳金利只獲得港內五碼的權利。胡椒、甘蜜的稅收依舊歸梅湛軒。
  4. 陳金利頭期只支付了3000元中的1000元。後續租金也沒有給。
  5. 梅陳兩人關係本來不錯,因此事稍生嫌隙,但不至於決裂。
  6. 不料和順港在去年農曆十二月廿九日發生大火,港內建築付之一炬。
  7. 梅湛軒急了,向陳金利催租。不果。
  8. 農曆正月十六、十七、十八日三天,梅湛軒招開柔佛港主大會,請大家來商議此事。
  9. 柔佛王在英國,沒有人能夠裁決。所以會議沒有最終結果。
  10. 農曆正月二十日柔佛新年,港主们将向王后朝賀。
  11. 朝賀之後又繼續開會,議決將和順港交還梅湛軒,等柔佛王回來,將進一步調停。
  12. 這件事,是柔佛王的朋友來信告知的。報社照來函所說報道,可能與事實有差異。

關注點與疑議:

  1. 查現今記錄,梅湛軒(梅老三)有和盛港、瑞和港兩個港區。和順港不知是史所未錄,還是和盛港之誤或另稱。
  2. 從1889年三月至同年十二月,已逾半年,早過協議中的六個月週期。是續約了嗎?只給了1000元還續約?
  3. 查1890年的農曆正月二十日,並非回曆新年。文中所謂“柔佛新年”,顯然是指柔佛古廟遊神,這天是眾神出鑾之日。
  4. 陳金利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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