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期間,在星洲日報大柔佛看到「令金振強華小 10月慶創校 90 週年」的報導,裡面提到該校在2000年「出版第一本紀念特刊,把過去先輩們創校興學辦教育的事跡記載起來」。2009 年 10 月就是該校90週年紀念了,這次的計劃是把「近 10 年來振強校務的進程發展資料完整地收集成冊」。那篇報道的目的正是籲請校友「協助提供歷史圖片等資料」。
振強建校稍早於居鑾華僑學校,從《新國民日報》中可知,振強建校總理顏永圖先生的辦學熱情在當時很直接地影響了居鑾華僑學校的創辦人。我在整理居鑾建校資料時,因為「相關報導」的關係,把幾篇偶然瞄到的振強學校新聞記了下來,沒想這就能夠借花獻佛,把手頭上的資料寄給振強學校了。
今天貼上的是其中較有特色的一篇(《新國民日報》1921 年 4 月 16 日第 6 版)。
●是之謂熱心教育者
(益公投稿)柔佛令金埠振強學校·成立以來·一切經費多賴各熱心商號、踴躍輸將、得以措置裕如·迨自去年冬·因土產跌價·各商號損失甚大·該校經費亦受其影響·於是該□事等·特開會議決徵收出入口貨捐以維持之·闔埠各商號皆甚贊成·惟有某某商號·則極力反對·該校董以事關學校經費問題·且經多數贊成·遂即通告於一月份起實行徵稅·不料某某等復多方破壞·至二月份之貨捐僅收入數十元·該校經費不敷甚巨·幾不能支持·幸經該校正總理顏永圖君·副總理丁裕瓊君·曾海榮君·財政謝文進君·名譽總理劉漢文君·李奏霖君·校董鄭有章□東楊詠清柯心仁□□張諸君等·深明大義·發起□□月捐·並慷慨捐輸·以爲之倡·又不辭勞苦·聯□往各商號沿街勸捐·各商號亦深表同情·咸樂□之捐助·一時巨欵籌集·使風雨飄搖之學校得以安如磐石、如諸君者·誠可謂熱心教育矣·
我們常常聽到這樣的說法:在馬來西亞,華人對華校的捐款,就像繳第二份所得稅。
這句話畢竟只是比喻而已,並不是真的強制某些人一定得從收入中播出若干來作為捐款。本身不是華教源流的、沒有小孩在華小獨中就讀的,或對學校的體制失望的,大可不捐;反過來說,沒有非捐不可的理由。尤其像現在百業蕭條,收入少了,不捐錢無可厚非。那算什麼所得稅呢?
百年前創校,民智未開,披荊斬棘之辛苦,百倍於今。從這篇「益公投稿」中可見一斑。另外,令我好奇的是,當時倒真的有以「抽稅」之名為校籌款的,名堂是「出入口貨捐」。
「出入口貨捐」這個法寶,差不多同一個時期,居鑾華僑學校也在用。看看下來這篇在 1920 年 7 月 16 日《新國民日報》第九版的報導:
●學校開幕誌盛
居鑾埠華僑學校·訂七月一日十時行正式開幕典禮·已誌前報·屆期全體學生校董齊集該校·該校原以商店之二樓作校舍·地方狹隘·而校內外陳設·極形輝煌·來校參觀者甚多·幾有立足不得之勢·誠盛會也·是日禮節·⑴搖鈴開會·⑵奏樂·⑶主席宣布理由⑷向國慶敬禮·⑸宣讀開幕詞⑹學生唱歌·⑺來賓演說·⑻校職員演說·⑼閉會·⑽茶叙·⑾撮影·是日主席章文雙君·宣布學校之經過及將來之責任·其後來賓演說諸君·均屬侃侃而談·娓娓可聽·故鼓掌之聲·幾至震動屋瓦·該埠校董·對於學務·異常熱心·於樂輸捐欵之外·贈送對聯橫副祝詞者甚多·琳璃滿目·無美不彰·實得未曾有之盛舉也·晚間復開會集議·捐及出入口貨捐·各校董均能勇於爲義·慷其所慨·無不喜形於色·樂於從事·各校董之熱心公益·即此可見一斑矣·
至於「出入口貨捐」具體如何操作?我想如今不容易找到答案。
套用一個從前讀地理時常出現的名詞,令金、居鑾都是很典型的「農產品集散中心」。這筆稅捐想來是農產品出口時對商家所抽的稅。無論如何實施,總之不是政府規定的,而是當地商會說了算,所得歸入當地人所創建的學校。
從令金的例子來看,徵收出入口稅捐,執行起來,很不容易——不是每個人都肯乖乖就範的。再看看居鑾的例子,開會時大家都說「好」,後來辦得怎樣,真的難說啊!尤其短期內他們又開辦了培英、中華女校二校,執行起來就更複雜了。
之前我在鴻騰老師留言中讀到黃羲初先生在 1948 年寫的《寬柔校史》,提到校董們為學校經費傷腦筋,「民國五六年時,曾數次提倡包頭捐,因往來載貨之舯舡只有七艘,佘某佔其四,各商號佔其三,結果全體不能同意,當日僑胞自私自利,不重視教育之情形,可以想見。」
包頭捐想來和出入口貨捐差不多,是通過商會規範的稅務。大家的目的也都一樣,是為學校找一個充裕,並且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再說稅收這東西,會隨著人口繁衍、商務繁榮而增長,真是一個再好不過的方法。
差不多 90 年後的現在,我們算是找到好方法了沒有?
2 Responses to “出入口货捐及其他”
1. lembikia Says:
March 16th, 2009 at 4:20 am e
关于出入口货捐的历史,我还是第一次听说。那个年代的华校没有政府的教育津贴(今天也好不到哪去),华社肩负起提供公共教育于华裔子弟的责任。在这种环境底下,学校唯有收费或者另寻资金来源。华社和商会利用对华人商业的控制,就通过变相的征税方式来获取资源以津贴学校。那些子女不在华校念书的商行通常是不会配合的。此外,公共教育是没有缴税的人也能享用的,有多少人会自动缴税呢?而华社也没有合法的税收局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强制税收,也不能控告或有效的惩罚不缴税的商行。更糟的是当华社通过征税的方式来维持学校后,乐捐的收入通常会减少(就像今天,有多少人会大量捐助政府全津贴的学校?研究发现,当政府做起私人会自动的东西时,私人就会自动的部分(Crowding out))。这种通过出入口货捐来维持学校的制度,注定不能长久。从历史和经验,华社也学习到这种方式不可行的地方,而改至今天通过向学生征收学费和征求乐捐的方式。
2. ycteo Says:
March 22nd, 2009 at 10:41 pm e
我刚刚在安焕然学长的〈华社筹款与宽中大礼堂〉(《宽柔纪事本末》p244)中看到这样的记载:
1955年董事长李开通和总务黄庆云等七人出发征求各社团赞助月捐,新山树胶商会更是首开先例,热情赞助,以凡每担树胶抽出一角充作宽柔经常费。可别小看这一角钱。橡胶产量是相当惊人的,长年累月下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数额。其社会意义更是重大。70年代以后一些华团亦曾效法,促使华团与宽柔情谊更趋紧密。
看了之前Lembikia的分析,我很想知道(有心的话应该是查得出来的),这样的捐助维持了多久?效益有多大?
也可惜安学长并没有进一步说,70年代是哪些华团这样做了呢?
ycteo 2015-7-26 16:34
據1955年7月21日《南洋商報》刊〈新山區樹膠生產人捐助寬柔建校基金每担樹膠抽稅二角半每月獲三千元〉新聞,與安所述有不同。參考: http://eresources.nlb.gov.sg/newspapers/Digitised/Article/nysp19550721-1.2.35.2.aspx

